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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在澳门签署
2009-05-11 16:01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5月11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驻澳联络办副主任高燕出席了签署仪式。

  《<安排>补充协议六》在《安排》及其五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澳门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澳门在19个领域,共采取28项具体措施,其中对法律、建筑、医疗、房地产、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公用事业、电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8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比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同时新增加研究和开发服务领域。此外,双方还将增加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内容,并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开展会计、印刷领域的研究与交流工作。

  CEPA签署以来,在内地和澳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CEPA的实施提高了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刚刚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六》,在法律、会展、公用事业、视听、旅游等领域采取了开放幅度较大的措施,配合了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需要,促进了澳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为澳门同胞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更大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将为内地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有利于澳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CEPA有关规定,积极落实CEPA各项内容,促进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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