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出台境外投资新规 以自有外汇资金为主 |
|
| 2005-04-28 15:48 |
辽宁省外汇管理局近日出台了《辽宁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行办法》,以此来规范辽宁企业在海外的投资行为。
自有外汇资金为主
根据《办法》的规定,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自有外汇资金不足时,可以借用国内外汇专项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或境外商业银行贷款。
据介绍,《办法》所允许的境外投资包括外汇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参股、购股,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但不包括金融类境外投资。
(信息来源:我部驻大连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