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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关于鼓励引进境外资金的奖励办法》
2005-01-12 09:31
为了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青海省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引进境外资金的奖励办法》。办法具体规定:对引进境外资金来青海省投资的中介人,经所在地外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确认后,按资金到位额的1.5%给予奖励,奖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凭验资报告,经当地政府和外资主管部门审核后,在项目运营一个月内,向中介人先行支付0.5%,其余1%待企业或项目上缴财政税收后兑现。
(信息来源:我部驻天津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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