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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刘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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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扶持外商投资房地产业
2004-12-14 08:57
  青海省国税局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近日批准给予青海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7家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资格。
  
  考虑到近年来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青海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省国税局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企业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给予在青海省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2010年前享受15%优惠所得税税率的资格,更好地扶持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青海发展。这一政策的落实,是省国税局运用税收杠杆调整青海省产业结构,引导外资流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重大举措。


    (信息来源:中国外资登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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