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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刘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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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整合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启示
2009-11-06 10:01  文章来源:商务部研究院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亚太地区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有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有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有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亚太地区的经济整合步伐日益加快,且愈演愈烈。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悬殊,政治经济结构复杂,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呈现多层次、区域边缘性发展的态势,如亚太经合作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经济增长三角区等,形成了次区域安排交叉的相互依存与合作的态势。本文力图通过对亚太经合组织发展及现况的研究,探讨两岸经济合作及建立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可供借鉴之模式。

 

一.   亚太经济整合的现况及主要特点

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成立于1989年。1989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倡议召开“亚洲及太平洋国家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115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南亚国家联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

亚太经合组织现有成员21个,分别是中国、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21个成员的总人口达25亿,占世界人口的45%APEC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和超过19万亿美元,占世界的55%对外贸易占世界46%以上,大大超过欧盟,成为全球实力最强大的区域经济贸易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的宗旨是:保持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促进成员间经济的相互依存;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采取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决定须经各成员一致同意。会议最后文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各成员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有责任尽力予以实施。APEC主要讨论与全球及区域经济有关的议题,如促进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实施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金融稳定和改革,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等。近年来,APEC也开始介入一些与经济相关的其他议题,如反恐、卫生和能源、反腐败及文化合作等。

亚太经合组织共有五个层次的运作机制: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由各成员的外交部长(中国台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和经贸部长出席。此外还举行一些专业部长级会议;高官会:一般由各成员副部、司局或大使级官员组成;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为便于工商界参与,APEC还专门设立了工商咨询理事会,主要任务就是为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创造有利的工商环境。理事会由各成员选派的三名工商界代表组成,每年召开4次会议,为APEC合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亚太经合组织基于自愿的性质和开放的地区主义概念,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追寻贸易自由化,充分体现了协商下的单边贸易自由化特色,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亚太经合组织是参与成员加强经济合作的平台,其性质为官方论坛。APEC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其运作是通过非约束性承诺、开放对话来实行,平等尊重各成员意见,不同于世界的其他政府间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多边贸易体要求成员签订具约束性的条约,但亚太经合与此不同,其决议是通过全体共识达成,并由成员自愿执行。

2.亚太经合组织的合作集中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具体举措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进一步削减农产品补贴以及更大程度开放农业;第二是实质性削减工业品关税;三是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

3.确立了优先发展领域。亚太经合组织所确立的六大优先发展领域为:发展人力资本、培育安全有效的资本市场、加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未来技术、促进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中小企业成长。

4.根据成员的差异,制定两个时间表。由于APEC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在实现自由化目标的具体步骤上,APEC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制定了两个时间表。即1994年在印尼通过的《茂物宣言》中所确定的,APEC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分别于2010年和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

 

二.   亚太经济整合对两岸经济合作的启示

亚太经济整合的最大特点就是由下而上推动,这也正符合两岸经济合作的现况。吸取亚太经济整合的经验,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旨在通过两岸协商、协调促进两岸产业合作,推动两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两岸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促进生产要素与资源在两岸的自由流动及合理配置,直至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根据上述宗旨,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可包括下列内容:建立两岸经济合作协商机制、两岸产业合作机制、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机制,以及形成与上述机制相关的制度安排。

1.两岸经济合作协调机制

两岸经济合作协调机制主要是通过建立协调机构和会议制度,商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问题,协调两岸之间的投资与贸易政策,进行有效的分工合作和合理的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两岸优势互补的经济效果,实现两岸关系正常化、规范化、稳定化。两岸经济合作协调机制的主要架构和协调内容如下。

1)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协调委员会

目前,两岸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急需协调的事项,基本上是根据“一个国家内部事务”的精神,采取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公司对公司的模式协调运作的。但是,这种运作背后往往有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推动(大陆),也有政府部门(双方)的公职人员以民间身份参与运作,且已基本为双方所认可。可以说,以民间为主导的、有官方人员参与的两岸经贸事务协调方式,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关于节日包机、处理两岸贸易摩擦、两岸渔业合作等等。但是,这种以民间为主体的两岸经贸合作协调模式,往往只是就局部的,某个领域的经贸问题进行协调,难以对两岸经济合作的总体进程、两岸资源的合理有序配置等进行统筹和协调安排。由于缺乏法律权力和制度规范,其协调的过程充满尖锐复杂的矛盾冲突,协调的结果也往往取决于特定国际条件影响下的双方力量博弈。随着两岸经贸合作日益深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官方性质为主体的两岸经济合作促进协调机制,或称之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协调委员会已势在必行。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单独关税区的定位,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协调委员会可由两岸负责经济贸易事务的最高部门或机构负责构建,各产业具体负责机构派员参加,吸收民间有关人士参与。

2)建立两岸经济合作会议制度

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协调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协商,制定两岸经济合作会议制度。为促进两岸经贸合作持续有序发展,可考虑每年定期举办1次重大会议,会议在大陆和台湾轮流召开,并由双方轮流主导。会议议题内容从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入手,逐渐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全面展开,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动态发展。

3)规范及协调两岸经贸合作有序发展

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协调委员会,通过会议制度对两岸经济合作协商、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推动两岸贸易自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发展;促进两岸的重要产业及部门之间的经济合作(制造业、农业及服务业);推动两岸城市及地区间的合作;协调解决两岸经贸争端及纠纷。

2.两岸产业合作机制

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台湾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与两岸产业合作,两岸经贸合作的发展是一种相互促进,互为动力的利益关系。目前台湾产业结构正向知识密集型制造业与服务业方向发展,大陆也进入重化工业及服务业的发展阶段。在两岸产业结构具有较强互补性,存在巨大合作空间的条件下,两岸可建立以行业主管部门为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农业为主体,行业协会为依托的产业合作机制。这一机制将规范及引导不同产业的合作领域,合作模式等,推动两岸产业合作有序发展。

(1)高新技术产业合作

目前台湾的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两兆双星”产业[1]、面板产业上游的设备与材料业、以液晶面板为主的光电产业等。这些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核心技术、创新源头都在美国、日本,台湾仍以代工(OEM/ODM)为主。上述产业的发展需要有竞争优势较强的生产基地及巨大的消费市场作为支撑。而大陆基础研究实力雄厚,劳动力资源丰富且素质较高,是世界最大的家电和手机市场,也是IC产品重要的消费市场。目前大陆已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贸易结构,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点。因此,今后应密切两岸在电子信息产业的合作,在研发、销售以及生产加工方面建立起优势互补关系。

2)服务业合作机制

目前台湾已是一个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体。服务业在其产业结构中占比达73.56%(其中金融及保险业占16.58%)。台湾提出的新世纪台湾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纲领与行动方案”,旨在提高服务业的知识化和国际化程度,增强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由于岛内制造业已大批向岛外转移,消费需求增长缓慢,导致岛内生产性服务需求及生活性服务需求严重不足。相比而言,大陆的服务业发展较为落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40.2%。近期台湾服务业已加大向大陆转移的力度,建立两岸服务业合作机制将有利于台湾服务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也会促进大陆服务业的发展。两岸服务业合作的重点主要包括:金融保险业合作,运输及物流合作及旅游业合作。

3)农业合作机制

 两岸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互补性较强,合作空间较大。台湾农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为1.80%。由于成本上升,岛内市场空间狭小,台湾农民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而大陆农产品需求市场大,经营成本相对较低。近期中央政府积极采取财政、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农业发展。应将两岸农业合作与大陆解决三农问题结合起来,拓展两岸农业合作的领域。

两岸农业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对台湾农业实施优惠关税,推动大陆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扩大试点。发展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园区,推动台湾农业技术及优良品种向大陆转移,推动两岸农业结构的调整及升级;扩大台湾水果在大陆集散地,合作建立农产品加工体系;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品种和数量;建立两岸农产品销售合作渠道。

3.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机制

由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协调建立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机制。这一机制由两岸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共同协调、由产、官、学方面的人士共同组建。主要职能是:促进两岸货物贸易自由化发展,两岸实现公平、对等的市场开放。

4.建立两岸经贸争端协调与解决机制

为了化解及减少两岸经贸发展中的摩擦及争端,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健康发展,可考虑由两岸经济合作协调委员会推动,建立两岸经贸争端协调与解决机制。这一机制可由双方经贸主管部门官员、行业协会及民间人士共同参与。其主要职能是对两岸经贸合作中出现的经济贸易争端、知识产权纠纷、以及突发事件等进行协商、调解。避免直接进入多边争端处理机制,减少时间等运作成本。

 

注:本文摘选自姜跃春主编《亚太区域经济合作》,20095月台湾出版。

 

作者:张莉博士  中贸研究部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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